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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登陆.陕西省:2024年10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炭化室高度

发布时间:2024-05-11 02:43:43 来源:爱游戏登陆官网 作者:爱游戏充值投注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巩固并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深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厅代拟了《关于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持续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深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NOx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空气质量努力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

  (三)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新改扩建项目达到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

  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煤电、钢铁、焦化、、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烧结砖瓦、陶瓷等行业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涉及到、国计民生,经省政府特批项目除外)。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及工序。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四)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2024年出台《陕西省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启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升36个工业重点领域产能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制定《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聚焦关中地区能耗高、能效低、污染排放大、环保绩效水平低的重点行业企业绘制产业结构调整“图谱”。各市(区)建立淘汰类工艺、装备企业清单,制定淘汰计划和退出计划,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按期淘汰;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2024年10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7座430万吨焦炉淘汰,完成焦化产能优化调整。关中地区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磷酸一铵、合成氨、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工业重点领域产能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达不到的加快淘汰退出。支持限制类企业升级改造,2025年3月底前退出关中地区未完成升级改造的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限制类产能、工艺、装备。

  (五)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集聚提升。支持关中地区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以治污为核心,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聚焦城市建成区,以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依法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推动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升级,支持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化能源,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六)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督导各市(区)积极稳妥推进达不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的企业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2024年启动兴化集团搬迁工作,并在年底前实现就地改造达标,2027年底前完成异地搬迁;2024年6月底前确定渭河煤化工集团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指导关中各市(区)制定本地区橡胶、砖瓦窑行业发展规划,完成技术改造、产业布局优化,不断提升产业链绿色低碳水平。

  (七)积极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各市(区)应研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做到应替尽替。对涉VOCs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服务范围内,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涂车间,确实有必要建设的应配套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关中各市(区)以及延安市、榆林市至少建成1个“绿岛”项目。

  (八)培育环保产业。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企业,引导全省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

  (九)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清洁取暖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煤改气”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加快已纳规核准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

  (十)稳步推进关中煤电结构调整。制定《关中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保障电力热力安全供应前提下,优化煤电机组运行方式,减少关中地区煤电发电量和外送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区外来电满足。全面提升陕北、陕南向关中送电能力,建成陕北至关中三通道、关中至安康、汉中的750千伏骨干网架强化工程,积极开展陕北至关中第四输电通道的可行性论证。2024年大唐蒲城电厂(#1、#2号机组)、大唐瑶池电厂煤电机组关停转为应急备用。加快西安热电、大唐灞桥等30万千瓦以下机组关停进度,一机一策分类处置,落实热源和电源替代,成熟一个关停一个。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制定完善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到2025年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关中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二)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关中地区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含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20蒸吨及以上锅炉)。

  (十三)加快关中地区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完成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十四)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落实《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年行动方案》,2024年底关中平原地区民用散煤清零,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98%。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2025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城区基本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逐步推进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以关中3个重点片区(杨凌片区、鄠邑兴平片区、高陵泾阳富平片区)为重点,推广经济环保、取暖效果好的取暖措施,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

  制定《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计划》。关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以上,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市区周边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达到100%以上。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渭南市建成区供热基本由热电联产电厂、工业余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替代,完成现有热电联产供热挖潜。组织实施华阴热电联产项目(大唐秦岭电厂至华阴市城区),实现集中供热231万平方米。实施大唐富平电厂向富阎新区供热项目,新增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加快西安垃圾焚烧厂配套供热管网建设,作为周边集中供热热源。到2024年,西安市、渭南市垃圾热电联产规模分别达到40MW、38MW。

  积极开展地热资源化利用。设立地热能专项资金,对全域地热能供暖示范区、重点地热能示范推广项目、装备制造和地热能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予以支持。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供暖。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7000万平方米。

  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关中3个重点片区重点乡镇(街道)农房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方案,加快农房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同步实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

  强化禁燃区管理,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按照划定一处,清理一处的原则,对划定为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面清理。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

  (十五)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出台《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管道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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