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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正规企业生产不合格化肥!涉山东、四川、海南、陕

发布时间:2024-03-18 18:58:39
来源:爱游戏登陆官网 作者:爱游戏充值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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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山东、四川、陕西等地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查办一批农资领域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经君现将一批典型案例汇总公布如下:

  案情简述:2022年12月12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雅苒”牌化肥48包。该局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将涉案产品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自称是从上门销售人员处购买的该批化肥,尚未卖出。“雅苒”牌化肥为注册商标商品,注册人为雅苒国际有限公司。2023年1月6日,雅苒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产品检定书,认定涉案的48包“雅苒”牌化肥不是雅苒国际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属于假冒雅苒国际有限公司复合肥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肥的合法进货证明,没有建立台账,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根据“雅苒”牌复合肥料零售价计算,涉案商品货值为1.68万元。

  案情简述:在2022年省级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 年 12 月 7 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有机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有机肥没有注册商标,规格型号是40kg±0.4kg,生产日期是2022年5月10日,批量是3吨,生产成本为1980元,销售价是700元每吨,销售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是120元,该批次有机肥的货值金额为2100元。

  2022年12月9日,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农资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称西安丰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蟒”牌复合肥料,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和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判定为不合格。蓝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西安丰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蟒”牌复合肥料4吨,每吨25袋,进货价格为2050元/吨,其中3吨以2530元/吨销售,1吨以2550元/吨销售,销售金额10140元,违法所得1940元。

  2022年8月16日,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及检验报告,称西安康特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宜茂宝”牌高活性有机肥料,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和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判定为不合格。高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同日对当事人成品库内现存的15.997吨不合格“宜茂宝”牌高活性有机肥料实施查封。

  经查,2021年8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16吨(除去抽样及备样,剩余15.997吨)“宜茂宝”牌高活性有机肥料,生产成本为850元/吨,货值金额14400元,至案发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2022年6月20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经营的“根美土美”牌聚合菌生物有机肥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有效活菌数不符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标准要求及企业标明值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没有查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者相关资质,涉案化肥销售36袋,公安机关抽样3袋,剩余211袋,销售金额2340元,货值金额16250元,违法所得756元。

  2022年9月29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诺威施西洋”牌劲根超1号微生物菌剂进行抽检。2023年2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的有效活菌不符合产品明示值的指标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3月6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2022年3月,当事人从贵州诺威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4吨“诺威施西洋”牌劲根超1号微生物菌剂,全部售出,购进价格2250元/吨,销售价格2500元/吨,货值金额10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2023年1月10日,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化肥,随即对当事人销售的“福瑞华”牌复合肥料、掺混肥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库存的117袋化肥依法扣押封存。经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均为不合格。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销售“福瑞华”牌掺混肥料、复合肥料14吨,购进价格2900元/吨,销售价格3000元/吨,涉案金额4.2万元,违法所得0.14万元。

  2022年12月9日,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销售的美国嘉吉(磷酸二铵)肥料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2月10日,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产品59袋,购进价格142.5元/袋,销售价格150元/袋,截至现场检查时,该批化肥全部被勉县汉中航标农资公司销售商收回,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885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没有建立进货和销货台账。

  2023年3月15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电话,称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的2022年11月18日生产的“玉苗”牌规格型号40kg/袋的腐殖酸磷肥疑似不合格产品。3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GB/T20413-2017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购进5吨腐殖酸磷肥,进价为400元/吨,售价为450元/吨,货值金额2250元,违法所得25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要资质材料,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

  2022年11月15日,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硫酸钾极性分子复合肥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4月17日,当事人生产的“后稷”牌规格为50KG/袋的硫酸钾极性分子复合肥8吨(160袋),销售价格178元/袋,召回5吨作为原料重新加工。该批次产品不符合产品标示企业标准,也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15063-2020要求,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复合肥不符合国家标准。

  2022年12月31日,成武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丁继峰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11.9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4日,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丁继峰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将化肥抽样后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2022年10月10日,检验报告显示该化肥总养分与氧化钾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成武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涉案产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底购进该不合格掺混肥料(20-15-5)15吨,涉案货值4.98万元。

  2023年2月3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莱阳市俊荣农资销售服务店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及转移查封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1日,根据举报线索,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莱阳市俊荣农资销售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的复合肥料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系伪造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对上述复合肥料予以查封。2022年11月3日,当事人将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封的复合肥料擅自转移。

  2022年12月22日,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氮钾锌硫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6.4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0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禹城市学峰农资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5.0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1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中心对禹城市十里望镇学峰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某品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测。10月13日,检验报告显示该复合肥料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涉案产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不合格复合肥料18吨,涉案货值4.88万元,违法所得1875元。

  2023年1月18日,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台儿庄区益丰农资商行经营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6万元的行政处罚。

  1.刘某某生产销售以假充线日,乐山市峨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某生产销售以假充真化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2月13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化肥有效磷(P2O5)含量为0.12%,远低于其化肥包装袋上标注的“有效磷(P2O5)≥12%”。经查,当事人从某公司购进微硅粉用以生产假化肥达230吨,并向犍为县龙孔镇和铁炉镇、五通桥区西坝镇、彭山区观音镇、蒲江县朝阳湖镇和西来镇等处的经销商销售假化肥152吨,销售金额6.84万元。

  2022年12月27日,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德阳丰源复合化肥厂生产不合格复合化肥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货值13.2万元。

  有3批次肥料产品,经抽样检验其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等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且该3批次化肥均由“四川德阳丰源复合化肥厂”生产。

  旌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60吨复合肥料销往了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某农资经营部,遂立即会同公安机关赶赴越西县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涉案的60吨化肥尚未销售,随即再次对该批化肥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化肥标识为“中氯”,其检验结果氯离子质量分数为53.1%,超过国家标准≤30%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7月6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3月20日,凉山州会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会理妙润农资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金额18.1万元。

  2023年2月23日,会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两个品种复合肥料(N+P2O5+K2O 18-18-18、N+P2O5+K2O 15-15-15)分别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两种肥料“氧化钾、有效磷、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均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及标识要求,其中氧化钾、有效磷的检测值均小于1%,远远低于产品标识≥16.5%和≥13.5%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以4100元/吨价格购进复合肥料(N+P2O5+K2O 18-18-18)26吨,以3100元/吨购进复合肥料(N+P2O5+K2O 15-15-15)24吨;购进时未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上述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共计18.1万元。

  2023年3月31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9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机构判定,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氯离子技术指标为≤30.0%,实测值33.6%)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7日生产上述批次复合肥料7吨,成本为2020元/吨,售价为2750元/吨。截至案发,上述复合肥料已全部售完。上述不合格化肥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万元,违法所得为5000元。

  2022年12月29日,雅安市汉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汉源县嘉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小瓢虫有机肥料”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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