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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关于印发《龙湾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4 08:25:48
来源:爱游戏登陆官网 作者:爱游戏充值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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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为切实有效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配方肥应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高水平绿色发展,现将《龙湾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整改成果,有效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区年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00吨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化肥定额制,降低化肥用量和化肥施用强度,提高化肥利用率,优化肥料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一)推广范围:水稻、薯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上施用的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掺混肥料等六类;且化肥的配方必须符合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龙湾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要求,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单个养分含量百分比可上下浮动2以内,总养分含量百分比上下浮动不超过4。

  (二)补贴对象:本区内种植主要农作物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及接入“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农资经营单位。

  (三)补贴标准:一是对本区内种植主要农作物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主体购买应用配方肥的,配方肥每吨补贴450元,水稻缓控释肥(15-6-4、18-8-7)补助销售价格的50%。配方肥、水稻缓控释肥的亩施用量不超过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用量,超额部分将不予以补贴。二是填写销售单(附件2)和开具,包括购肥农户的身份证号、种植农田面积和作物名称、购肥种类、购肥数量、联系电话和签名等信息,并录入“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推广销售我区主推配方肥的农资经营单位给予70元/吨的奖励。

  1、农户申报。街道组织和发动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填写购买应用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街道登记,自主选择供肥单位和肥料种类。

  2、街道核实和公示。街道根据购肥(标明肥料养分配比)、汇款凭证(转账记录)和施肥记录表等相关凭证材料,对辖区内的配方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汇总和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作物名称及面积、肥料名称(标明肥料养分配比)及数量、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推广应用汇总表及相关凭证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3、发放补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街道确认上报的台账材料,经抽查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通过“一键达”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1、肥料购买。农资经营单位须按“方”备货,向农户积极推荐配方肥,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按照实际情况予以价格优惠。农资经营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做好购肥台账(含浙农优品数字化台账),包括购肥农户的身份证号、种植农田面积和作物名称、购肥种类、购肥数量、联系电话和签名等信息,并由属地街道核实签字盖章。

  2、奖励发放。农资经营单位供肥完成后,将配方肥进货及销售单(附件2)等资料上报所属街道,属地街道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的配方肥推广数量进行核实、汇总及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销售汇总表及相关凭证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确认后联合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给农资经营单位。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积极做好配方肥应用和按方施肥政策宣传,共同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做实做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配方肥、按方施肥落地和补贴工作的到位。街道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采购单位参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做好配方肥台账记录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农资经营单位要按“方”备货、实名购销,严格按销售实际情况如实提供进货、送货和销售单据,务必提醒农户凭身份证购肥、签字,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做好购肥台账,将肥料购销录入“浙农优品”等农资销售平台。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街道要对农资经营单位和购肥主体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对农资经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认真审查,对农户购肥数量、品种等与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配方肥销售购买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抽查,对购肥数量虚假、农户姓名不实、虚构销售记录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扣除当年补贴资金,且农资经营单位三年内不得列入补贴单位,购肥主体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文件自7月7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配方肥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已知配方肥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化肥定额施用技术意见科学施肥,补贴产品绝不用于粮食、油菜以外的农作物。如有虚假申报、以少报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服从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为切实有效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配方肥应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高水平绿色发展,现将《龙湾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整改成果,有效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区年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00吨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化肥定额制,降低化肥用量和化肥施用强度,提高化肥利用率,优化肥料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一)推广范围:水稻、薯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上施用的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掺混肥料等六类;且化肥的配方必须符合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龙湾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要求,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单个养分含量百分比可上下浮动2以内,总养分含量百分比上下浮动不超过4。

  (二)补贴对象:本区内种植主要农作物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及接入“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农资经营单位。

  (三)补贴标准:一是对本区内种植主要农作物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主体购买应用配方肥的,配方肥每吨补贴450元,水稻缓控释肥(15-6-4、18-8-7)补助销售价格的50%。配方肥、水稻缓控释肥的亩施用量不超过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用量,超额部分将不予以补贴。二是填写销售单(附件2)和开具,包括购肥农户的身份证号、种植农田面积和作物名称、购肥种类、购肥数量、联系电话和签名等信息,并录入“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推广销售我区主推配方肥的农资经营单位给予70元/吨的奖励。

  1、农户申报。街道组织和发动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填写购买应用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街道登记,自主选择供肥单位和肥料种类。

  2、街道核实和公示。街道根据购肥(标明肥料养分配比)、汇款凭证(转账记录)和施肥记录表等相关凭证材料,对辖区内的配方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汇总和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作物名称及面积、肥料名称(标明肥料养分配比)及数量、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推广应用汇总表及相关凭证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3、发放补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街道确认上报的台账材料,经抽查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通过“一键达”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1、肥料购买。农资经营单位须按“方”备货,向农户积极推荐配方肥,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按照实际情况予以价格优惠。农资经营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做好购肥台账(含浙农优品数字化台账),包括购肥农户的身份证号、种植农田面积和作物名称、购肥种类、购肥数量、联系电话和签名等信息,并由属地街道核实签字盖章。

  2、奖励发放。农资经营单位供肥完成后,将配方肥进货及销售单(附件2)等资料上报所属街道,属地街道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的配方肥推广数量进行核实、汇总及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销售汇总表及相关凭证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确认后联合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给农资经营单位。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积极做好配方肥应用和按方施肥政策宣传,共同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做实做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配方肥、按方施肥落地和补贴工作的到位。街道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采购单位参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做好配方肥台账记录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农资经营单位要按“方”备货、实名购销,严格按销售实际情况如实提供进货、送货和销售单据,务必提醒农户凭身份证购肥、签字,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做好购肥台账,将肥料购销录入“浙农优品”等农资销售平台。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街道要对农资经营单位和购肥主体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对农资经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认真审查,对农户购肥数量、品种等与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配方肥销售购买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抽查,对购肥数量虚假、农户姓名不实、虚构销售记录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扣除当年补贴资金,且农资经营单位三年内不得列入补贴单位,购肥主体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文件自7月7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配方肥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已知配方肥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化肥定额施用技术意见科学施肥,补贴产品绝不用于粮食、油菜以外的农作物。如有虚假申报、以少报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服从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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